(记者林伊人)养老保险作为居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相关政策一直是民生关注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将建立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这让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再次获得广泛关注。
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当务之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良初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补充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杨良初说,“也有人把这三大支柱划分为公共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保险、个人养老保险。尽管两者说法不同,但包含的内容相同。第三支柱中,商业养老保险存在‘富人俱乐部’问题,不能覆盖中低收入群体。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即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所有公民均可参与的制度,即使达不到免税额度的收入水平,也可以为自己养老储蓄。”
据人社部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亿人,参保率超过90%,截至今年9月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97万亿元;目前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参加职工人数达6953万人,积累基金3.62万亿元。
目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未正式出台,但在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已作出重要尝试。2018年5月1日,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三地开始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规定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原则进行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待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进行征收。
截至2020年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总体上,目前我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与人口老龄化率快速提高不相适应。”杨良初说。
杨良初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高、替代率低,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企业和个人参保积极性;三大支柱制度不统一、支付待遇差别大;全国统筹推进缓慢;中央与地方政府基本养老保险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等。
相较第一支柱的高覆盖率,第二、三支柱发展严重滞后。杨良初说,“其中,企业年金覆盖面需在我国国际贸易环境改善和企业出口竞争力、成本负担水平改善的前提下择机扩大。因此,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当务之急和必然选择。”
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 设年度缴费额度上限
杨良初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整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专用于养老的资金力量。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减轻第一、二支柱的养老支出压力,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发挥金融机构在养老领域的独特作用。
针对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杨良初说,“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在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下为自己养老做准备建立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更有利于实现此目的。同时,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完全归个人,有利于调动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和管理账户的积极性。”
聂明隽提到,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人所得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
杨良初表示,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额度上限,是享受政府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优惠的限额,超过该限额则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超过税收起征点和个人养老金免税额,在扣除个人养老金免税额后,需按照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通货膨胀情况下,限额必须根据物价上涨水平调整,保证个人养老金增幅与通货膨胀率基本持平,个人和家庭生活不受或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实际上,除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外,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采取了个人账户制,并遵循各自的缴纳和领取方式。
在缴纳和领取方式上,杨良初认为,“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或许也将按照个人缴费累积额和投资利息收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所有个人账户制养老金领取时,均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条件除特殊规定外基本一致。”
养老金产品选择需以谨慎安全作为出发点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更多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全国多地陆续启动。6月1日起,6家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9月15日起,银保监会结合国家养老或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了4家理财机构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四地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
聂明隽表示,在投资产品的选择上,将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等都作为个人养老金的产品,以利于参加人根据不同的偏好自主选择,也为市场充分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聂明隽指出,规范发展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目前国家将对有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要明确制度安排,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作为第三支柱的组织部分,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和监管,两者是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双轮驱动,共同促进第三支柱的发展。当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按程序推进有关政策尽快出台。
杨良初建议,在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选择上,应根据当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资本市场不同投资工具运营情况,自行判断并做出投资组合选择,风险自负。如果个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建议听取有关专家关于投资组合选择的建议,确保个人养老金在固定时间内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个人养老金是保障退休生活的资金,投资运作时需以谨慎安全作为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