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1月1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文章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发挥兜底保障和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撑调节作用。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多年来,在政策引导、创新支撑和要素保障下,我国新能源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新能源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电价成本快速下降。我国新能源产业正逐步形成由“政策牵引”转向“兼顾市场导向”的新发展格局。但就能源结构而言,煤电仍是我国电力供应的主力。瞄定“双碳”目标,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80%以上,化石能源将由主体能源转向保障性能源。面向“双碳”目标,应坚持“先立后破”,以纵深推进改革创新为抓手,促进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
当前“双碳”背景下,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还面临一些挑战,不能一蹴而就。
一是过去两百年的工业化道路使得传统能源在全球形成巨大的产业体系和物质基础。较早出现的传统能源在历史长河中产生了巨大的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进而可能会对新能源进入市场造成影响。
二是我国已经进入重化工业阶段,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人均消费快速增长,资源和能源的需求量和消耗量均不断增加。面对巨大的需求增量,新能源短时间内或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因此,要遵循中国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以新能源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循序渐进地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三是我国具有“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禀赋特征。自然资源部发布《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56.2%,石油占比17.9%,天然气占比8.4%,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占比17.5%。因此,在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仍是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压舱石”,支撑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的“稳定器”。“先立后破”成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基本原则。
既要多点突破又要纵深推进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科技强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时期。新能源产业创新政策需要向支持系统性创新转型,体制机制改革需要综合考虑能源技术、能源供给、能源消费和能源体制等多个方面,既要多点突破,又要纵深推进,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
第一,推动“两链”深度融合,注重新能源技术创新的全产业链统筹与系统性支持。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对氢能、储能、核能等领域的自主技术和产品,在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布局一批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建立新能源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通过强化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技术产业化发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提高新能源技术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通过多部门协同、管理创新、多能互补调节等方式,在政策上支持“新能源发电+微电网布局+储能支撑+电动汽车应用”技术体系的发展,以应用场景牵引系统性技术创新,构建“源、网、荷、储”深度协同的全链条技术体系。
第二,促进能源供给综合化,加快新能源向电力系统新主体转变。强化分布式微电网与大电网并重的发展模式,构建本地利用与外地输送并举的电网体系。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微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综合考虑供电范围、负荷特性、用户特点等要素,兼顾并网运行和微网独立运行两种模式,加强各省份和各区域之间的电网互补与互通,提升电网综合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单一新能源开发与多种新能源互补利用等综合性新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效益,合理优化配置电源。
第三,统筹完善新能源市场化制度设计,稳妥推进煤电转为支撑和调节型电源。制定灵活性电源回报机制,协同推进、统筹完善电力消费、碳交易、绿证等多种新能源相关的市场化制度设计。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打破电网统购统销的局面,鼓励针对新能源的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建立良好的新能源成本分摊机制,扩大电力交易范围,创新电力交易模式,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第四,深化能源制度“链式改革”,打通新能源发展快车道。将保障企业利益、促进产业化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市场的“链式思维”贯穿于新能源上下游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改革。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的政策联动,重视创新壁垒清除、新市场创建、创新环境营造,推进新能源法制定以及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订,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法规群”和“制度群”。制定政策引导、激励为主的新能源电力消费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