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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两纲工作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完善社会救助福利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基本生活。切实保障好“底线民生”,截至2016年底,全省月均保障城市低保妇女25.62万人,月平均保障标准494元,人均补差374元;全省月均保障农村低保妇女66.2万人,月平均保障标准314.4元/人,人均月补差205元。

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省级出台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七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截至2016年,全省现有孤儿及参照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达27581人,累计发放保障资金22443.3万元。

开展心脏病、白血病儿童救助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社会组织开展“福满江淮爱佑童心”和“福满江淮血脉相连”救助活动,项目启动以来共救助患儿2000余名,发放救助资金近2000多万元。

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全省84.17万农村留守儿童建立信息台账,乡镇儿童保护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保护专干实现全覆盖。加强关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1.9万个,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1308所。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设立乡镇(街道)救助服务站、村(社区)救助服务点,构建城乡全覆盖的五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平台。 2011年—2016年全省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儿童31152人次。

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以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科学评估、分类帮扶机制为核心,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帮扶机制,在蚌埠市、滁州市、马鞍山市和池州市开展国家级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在池州市、亳州市利辛县开展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试点,在蚌埠市、合肥市长丰县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妇女儿童基本权益。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通过省级民生工程,新建、改扩建61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新增床位5400张,实现全省县级儿童福利中心全覆盖;新建56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新增床位1680张,实现每个县(市)都有一所救助设施完备、具备延伸救助保护功能的救助实施场所。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积极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充分保障妇女参政权利的落实。2015年10月完成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全省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12758人,其中妇女成员7559人,占社区居委会成员59.2%。

加强婚姻登记、收养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婚姻收养登记全省联网。保障妇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建立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省级累计安排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经费4000万元用于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原标题:安徽:加强保障提升服务携手共创美好未来